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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原则

商丘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地遵守保密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三、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辩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四、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五、当心理咨询师在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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