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不得对外公开来访者的姓名、个人情况等,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第二条 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第三条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第五条 情感限定的原则
  咨询人员与来访者除咨询室之外原则上应尽量避免接触和交往,不能将自己的情绪带进咨询过程,不对来访者在感情上产生爱憎和依恋,更不能在咨询过程中寻求爱憎、欲求等方面的满足,以避免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第六条 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人员不应主动为其进行咨询,对有求助愿望的来访者应积极提供可能的帮助,对希望结束咨访关系的来访者不勉强,及时安排和做好结束咨询的工作。

 




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地址: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电话:0370-3111685   邮编:4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