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心理育人质量提升工作体系,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切实加强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全面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纳入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工作保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新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固基本与补短板、久久为功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标准》中具体内容和要求,对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对标对表《标准》内容和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即时完成以下3项工作
1.各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安排专职教师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各班级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各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 (大一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开学时已经上报,本次上报大二、大三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和大一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
3.各学院建立二级心理辅导站,有条件的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
(二)结合学院实际,夯实工作基础,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围绕体制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体系建设、活动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条件保障等七大体系,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及早发现能力和日常咨询辅导水平;加强结果管理,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加强保障管理,加大综合支撑力度。
1.每年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积极举办师生交流会、心理运动会、心理征文、心理沙龙、心理剧表演等贴近学生校园生活的活动。
2.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调查工作,有重点地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并加以疏导和干预。
3.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为有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和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建立专门心理档案,实行心理危机随时报表、月报表,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4.院系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访遍所有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5.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长等群体,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餐区措施,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6.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制定计划书,切实加强科学管理和工作保障,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并于2022年5月5日前将需即时完成的3项工作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sc@sqnu.edu.cn邮箱,联系人及电话:李宵宵0370-3057678(17550675622)。
附件:1.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及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统计表
2.心理危机随时报表
3.心理危机月报表
党委学工部
2022年4月28日